遗闻轶事 [ yí wén yì shì ]
散失,遗留下来的事迹。
凡事预则立,不预则废 [ fán shì yù zé lì,bù yù zé fèi ]
预:预先,指事先作好计划或准备;立:成就;废:败坏。不论做什么事,事先有准备,就能得到成功,不然就会失败。
分内之事 [ fèn nèi zhī shì ]
分内:自己,本分。本分之内的事情。指自己应负责任的事情。
实事求是 [ shí shì qiú shì ]
指从实际对象出发,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,认识事物的本质。通常指按照事物的实际情况办事。
比物假事 [ bǐ wù jiǎ shì ]
假借相类的事物,相进行比较归纳。
谋事在人 [ móu shì zài rén ]
谋:谋划,安排。根据个人的能力策划事情。
事不师古 [ shì bù shī gǔ ]
形容做事不吸取前人经验。
好事不出门,恶事传千里 [ hǎo shì bù chū mén,è shì chuán qiān lǐ ]
指好事不容易被人知道,坏事却传播得极快
遇事生风 [ yù shì shēng fēng ]
原形容处事果断而迅速。后指一有机会就挑拔是非,引起事端。
见事风生 [ jiàn shì fēng shēng ]
指遇事雷厉风行。
少头没尾 [ shǎo tóu méi wěi ]
比喻事物残缺不全或办事不周到
一了百当 [ yī liǎo bǎi dàng ]
指办事妥当、彻底。
司空见惯 [ sī kōng jiàn guàn ]
司空:古代官名。指某事常见,不足为奇。
事与心违 [ shì yù xīn wéi ]
事实与愿望相违背。同“事与原违”。
急于事功 [ jí yú shì gōng ]
事:事业;工:功绩。指做事急于求成。
事以密成 [ shì yǐ mì chéng ]
事情因为严密谨慎而成功。
视有若无 [ shì yǒu ruò wú ]
视:看待。把有这回事看得就像没有这回事一样。形容不当一回事
敬事后食 [ jìng shì hòu shí ]
指凡事应当先尽力去做,待有功绩后才能享受俸禄。
逍遥事外 [ xiāo yáo shì wài ]
①指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。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。②指置身事外,毫不关心。
引申触类 [ yǐn shēn chù lèi ]
指从某一事物的原则,延展推广到同类的事物。同“引伸触类”。
择主而事 [ zé zhǔ ér shì ]
事:侍奉。旧指选择明主,为他办事。
东窗事犯 [ dōng chuāng shì fàn ]
比喻阴谋已败露。同“东窗事发”。
迎刃而理 [ yíng rèn ér lǐ ]
比喻处理事情、解决问题很顺利。同“迎刃而解”。
事在必行 [ shì zài bì xíng ]
事情非做不可。
细微末节 [ xì wēi mò jié ]
末节:小事情,小节。无关紧要的小事情,小问题。
【成语拼音】lù shì
【成语解释】(一)、职官名。晋 公府置录事参军,掌总录众官署文簿,举弹善恶。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。省称“録事”。隋 初以为郡官,相当于 汉 时州郡主簿。唐 宋 因之,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。元 废。清 初各部又设录事;清 末新官制,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。唐 封演《封氏闻见记·除蠹》:“崔立 为 雒县,有豪族 陈氏 为县録事。”宋 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十二:“诸县人吏,国初,押司、録事於等第户差选諳吏道者充。”《古今小说·临安里钱婆留发迹》:“忽一日,县尉请 钟録事 父子在衙中饮酒。”清 孙枝蔚《赠黄仙裳》诗:“不曾嗔録事,每欲卜南村。”参阅《通典·职官六》、《通志·职官十五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。
(二)、指 民国 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。老舍《赵子曰》第二十:“他说只有文书科有一个录事的缺。”曹禺《日出》第二幕:“我是大丰银行的录事。”
(三)、唐 代 曲江 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。五代 王定保《唐摭言·散序》:“其日状元与同年相见后,便请一人为録事,其餘主宴、主酒、主乐、探花、主茶之类,咸以其日辟之。”原注:“旧例率以状元为録事。”五代 王定保《唐摭言·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》:“崔沆 及第年为主罚録事,同年 卢彖 俯近关宴,坚请假往 洛 下拜庆,既而淹缓久之…… 沆 判之。”
(四)、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。唐 皇甫松《醉乡日月·律录事》:“夫律録事者须有饮材……觥録事宜以刚毅木訥之士为之。”唐 元稹《黄明府诗》序:“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,予常为觥録事。曾於 竇少府 厅中,有一人后至,频犯语令,连飞十二觥,不胜其困,逃席而去。”
(五)、妓女。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六:“苏叔党 政和 中至 东都,见妓称‘録事’,太息语 廉宣仲 曰:‘今世一切变古,唐 以来旧语尽废,此犹存 唐 旧为可喜。’前辈谓妓曰‘酒纠’,盖谓録事也。相蓝 之东有 録事巷,传以为 朱梁 时名妓 崔小红 所居。”
(六)、开设赌局,坐分其利的人。宋 王得臣《麈史·博弈》:“世之纠帅蒲博者,谓之公子家,又谓之囊家,亦谓之録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