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于之化 [ xíng yú zhī huà ]
指以礼法对待。后用以指夫妇和睦。
百家诸子 [ bǎi jiā zhū zǐ ]
百家:指儒家、道家、墨家、法家等流派;诸子:指孔子、老子、庄子、荀子等。后来对先秦学术思想派别的总称
法轮常转 [ fǎ lún cháng zhuàn ]
法轮:佛家语,轮有二义,一为运转,一为摧碾,佛运转心中清净妙法以度人,且摧毁世俗一切邪惑之见。指佛法无边,普济众生。
军法从事 [ jūn fǎ cóng shì ]
按照军法严办。
通同作弊 [ tōng tóng zuò bì ]
作弊:用欺骗的手段做违法乱纪或不合规定的事情。串通一起做坏事。
普济众生 [ pǔ jì zhòng shēng ]
佛家语,认为大众营营扰扰,如溺海中,佛以慈悲为怀,施宏大法力,尽力救济他们以便登上彼岸。同“普度众生”。
清官能断家务事 [ qīng guān néng duàn jiā wù shì ]
俗语。表示家族纠纷情况复杂,外人没法断定谁是谁非。
法不阿贵 [ fǎ bù ē guì ]
法:法律;阿:偏袒。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,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。形容执法公正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居官守法 [ jū guān shǒu fǎ ]
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。
言出法随 [ yán chū fǎ suí ]
言:这里指法令或命令;法:法律。话一说出口,法律就跟在后面。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,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。
目无王法 [ mù wú wáng fǎ ]
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。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。
吃大锅饭 [ chī dà guō fàn ]
比喻企业不论盈亏,个人不分勤懒,全由国家包干的办法
非圣诬法 [ fēi shèng wū fǎ ]
非:讥议;圣:圣人;诬:诽谤;法:法度。讥议圣人,诽谤法度。
法无可贷 [ fǎ wú kě dài ]
指按法律不可宽恕。
受赇枉法 [ shòu qiú wǎng fǎ ]
受赇:接受贿赂;枉:歪曲,破坏。贪污受贿,违犯法纪。
法不责众 [ fǎ bù zé zhòng ]
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
画沙印泥 [ huà shā yìn ní ]
书法家比喻用笔的方法。
败国亡家 [ bài guó wáng jiā ]
使国家沦亡,家庭败落。
齐家治国 [ qí jiā zhì guó ]
整治家庭和治理国家。
正法直度 [ zhèng fǎ zhí dù ]
度:标准。严正法律,统一标准。
取法于上,仅得其中 [ qǔ fǎ yú shàng jǐn dé qí zhōng ]
取法:取为法则。比喻效仿于高超、精湛的学识、技艺等,也只能达到中等水平。
家丑不外扬 [ jiā chǒu bù wài yáng ]
丑:羞耻;扬:宣扬,传播。家庭内部不体面的事情不向外人宣扬
纵理入口 [ zòng lǐ rù kǒu ]
纵理:嘴两角的横纹。迷信说法,认为嘴两角的横纹进入口里,是饿死的相貌
徇私枉法 [ xùn sī wǎng fǎ ]
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。
伏法受诛 [ fú fǎ shòu zhū ]
伏法: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;诛:杀死。犯法被杀。
【成语拼音】jiā fǎ
【成语解释】[释义](1) (名)古代师徒相传的学术理论和治学方法。 (2) (名)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的法度。 (3) (名)家长责打家人的用具。 [构成]偏正式:家(法英文翻译1.(封建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一套法度) domestic discipline exercised by the head of a feudal household详细解释◎ 家法 jiāfǎ(1) [domestic discipline exercised by the head of a feudal household]∶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法度 圣贤家法。——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(2) [a rod for punishing children or servants in a feudal household]∶家长责打家人或孩子的用具 (1). 汉 初儒家传授经学,都由口授,数传之后,句读义训互有歧异,乃分为各家。师所传授,弟子一字不能改变,界限甚严,称为家法。至 唐 代家法已基本消亡。 汉 应劭 《风俗通·十反·司徒梁国盛允》:“ 叔矩 则其孝敬,则粥身苦思,率礼无违矣;则其友于,则褒兄委荣,尽其哀情矣;则其学艺,则家法洽览,诲人不倦矣;则其政事,则施於已试,靡有闕遗矣。”《后汉书·徐防传》:“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,皆以意説,不修家法,私相容隐,开生姦路。” 李贤 注:“诸经为业,各自名家。”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:“ 汉武 建元 五年,初置五经博士。 宣 成 之世,五经家法稍增,经置博士一人。” 明 宋濂 《诸子辩》:“ 穆公 之立,距 孔子 之没七十年, 子思 疑未长也,而何有答问哉?兼之气质萎弱,不类 西京 以前文字,其伪妄昭然可见。或者谓其能守家法,不杂怪奇,歷 战国 、 秦 、 汉 流俗而无所浸淫,未必然也,未必然也!” 清 王鸣盛 《十七史商榷·汉书二十一·师法》:“ 汉 人重师法如此。又称家法,谓其一家之法,即师法也。”以后 宋 明 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。 明 李贽 《答耿中丞书》:“‘学其可无术歟’,此公至言也,此公所得於 孔子 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。”(2).治家的礼法。《宋书·王弘传》:“ 弘 明敏有思致,既以民望所宗,造次必存礼法,凡动止施为,及书翰仪体,后人皆依倣之,谓为 王太保 家法。” 唐 韩愈 《兴元少尹房君墓志》:“祖讳 肱 ,为 虢州 司马;父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