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家荡产 [ pò jiā dàng chǎn ]
指耗尽家产。
作如是观 [ zuò rú shì guān ]
如是:如此,这样;观:看,看法。抱这样的看法。泛指对某一事物作如此的看法。
不法古不修今 [ bù fǎ gǔ bù xiū jīn ]
指不应效法古代,也不应拘泥于现状。
一家之主 [ yī jiā zhī zhǔ ]
家庭的当家人
奉公如法 [ fèng gōng rú fǎ ]
奉行公事,遵守法令。
抹月秕风 [ mǒ yuè bǐ fēng ]
意思是用风月当菜肴。这是文人表示家贫没有东西待客的风趣说法,。
家业雕零 [ jiā yè diāo líng ]
家业:家产;雕零:零落。家道衰落
倾家败产 [ qīng jiā bài chǎn ]
全部家产都被弄光了。同“倾家荡产”。
破国亡家 [ pò guó wáng jiā ]
国家覆灭、家庭毁灭。
国富民安 [ guó fù mín ān ]
国家富强,人民安定。
家传户颂 [ jiā chuán hù sòng ]
家家户户传习颂读。同“家传户诵”。
家藏户有 [ jiā cáng hù yǒu ]
指家家都有。
一家之作 [ yī jiā zhī zuò ]
自成一家的著作。
励精图治 [ lì jīng tú zhì ]
砺:奋勉;图:设法;治:治理好国家。振奋精神,想办法治理好国家。
拖家带口 [ tuō jiā dài kǒu ]
带着一家大小,指受家属拖累
家有千口,主事一人 [ jiā yǒu qiān kǒu,zhǔ shì yī rén ]
家:家庭;主:主持,掌管。每家不论有多少人,只能有一个人掌管家事。泛指办事都要有为首负责的人
隆刑峻法 [ lóng xíng jùn fǎ ]
指刑法重而严。
法外施恩 [ fǎ wài shī ēn ]
施:施行,给予。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。指宽大处理,免施刑罚
经纶天下 [ jīng lún tiān xià ]
经纶:整理丝缕;天下:国家。治理国家
家常里短 [ jiā cháng lǐ duǎn ]
犹家长里短。指家庭日常生活琐事。
约法三章 [ yuē fǎ sān zhāng ]
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。
人给家足 [ rén jǐ jiā zú ]
给:富裕,充足。家家户户丰衣足食。
违条犯法 [ wéi tiáo fàn fǎ ]
违犯法律条文。
倾家竭产 [ qīng jiā jié chǎn ]
用尽全部家产。
绳之以法 [ shéng zhī yǐ fǎ ]
根据法律制裁。
【成语拼音】jiā fǎ
【成语解释】[释义](1) (名)古代师徒相传的学术理论和治学方法。 (2) (名)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的法度。 (3) (名)家长责打家人的用具。 [构成]偏正式:家(法英文翻译1.(封建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一套法度) domestic discipline exercised by the head of a feudal household详细解释◎ 家法 jiāfǎ(1) [domestic discipline exercised by the head of a feudal household]∶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法度 圣贤家法。——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(2) [a rod for punishing children or servants in a feudal household]∶家长责打家人或孩子的用具 (1). 汉 初儒家传授经学,都由口授,数传之后,句读义训互有歧异,乃分为各家。师所传授,弟子一字不能改变,界限甚严,称为家法。至 唐 代家法已基本消亡。 汉 应劭 《风俗通·十反·司徒梁国盛允》:“ 叔矩 则其孝敬,则粥身苦思,率礼无违矣;则其友于,则褒兄委荣,尽其哀情矣;则其学艺,则家法洽览,诲人不倦矣;则其政事,则施於已试,靡有闕遗矣。”《后汉书·徐防传》:“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,皆以意説,不修家法,私相容隐,开生姦路。” 李贤 注:“诸经为业,各自名家。”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:“ 汉武 建元 五年,初置五经博士。 宣 成 之世,五经家法稍增,经置博士一人。” 明 宋濂 《诸子辩》:“ 穆公 之立,距 孔子 之没七十年, 子思 疑未长也,而何有答问哉?兼之气质萎弱,不类 西京 以前文字,其伪妄昭然可见。或者谓其能守家法,不杂怪奇,歷 战国 、 秦 、 汉 流俗而无所浸淫,未必然也,未必然也!” 清 王鸣盛 《十七史商榷·汉书二十一·师法》:“ 汉 人重师法如此。又称家法,谓其一家之法,即师法也。”以后 宋 明 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。 明 李贽 《答耿中丞书》:“‘学其可无术歟’,此公至言也,此公所得於 孔子 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。”(2).治家的礼法。《宋书·王弘传》:“ 弘 明敏有思致,既以民望所宗,造次必存礼法,凡动止施为,及书翰仪体,后人皆依倣之,谓为 王太保 家法。” 唐 韩愈 《兴元少尹房君墓志》:“祖讳 肱 ,为 虢州 司马;父讳